中国药科大学体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

发布者:王宇恒发布时间:2026-09-11浏览次数:10


依据《关于下达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》(药大研函〔202637号)、《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(药大研函〔202631号)、《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(2023修订稿)》(药大研函〔202322号)、《中国药科大学 “3+1+X”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直通车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药大研函〔202626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体育部学科实际、导师队伍情况以及学科培育计划相关要求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体育部全部具备2027年度上岗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所有招生计划分配、调整、退回均须遵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执行。

第二条 体育部202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为4名,其中包含学科培育计划3名(运动药学与健康促进方向)。本计划为学院统筹总额,不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、国家工程硕博士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。

第三条 计划分配坚持导师资格前置、学科优先培育、质量导向、公开透明、总量管控原则;落实学科培育配套要求,保障运动药学与健康促进学科方向基本招生规模;兼顾导师科研任务、复试工作贡献、师德师风情况。

第四条 所有计划分配结果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,形成《体育部2027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落实情况表》,报送研究生院备案。

第二章 导师招生资格基础要求

第五条 导师申请各类招生计划(基数、增量、专项、奖励等),必须取得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资格,无当年招生资格不得分配任何招生计划。

第六条 出现师德师风问题、学术不端、受到纪律处分被取消当年招生上岗资格的导师,名下全部招生计划直接退回学校统筹,体育部不得留存、二次分配。

第七条 导师主动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的,其个人基数测算计划须退回学校统筹,体育部不得自行截留、调剂使用。

第三章 计划构成与学科培育配套落实

第八条 体育部2027年度招生计划4人,为学术学位计划,其中学科培育计划3人。

第九条 体育部剩余可统筹计划,结合导师基数、科研任务、复试工作贡献,分配至本部门具备招生资格导师,确保学科均衡发展。

第四章 计划分配测算规则

第十条 基数计划测算:通过学校年度资格审核的学术学位导师,按学校规则以1个基数招生计划进行测算,基数计划由体育部统筹分配。

第十一条 分配综合参考以下考核要素,进行加权打分,作为计划分配的竞争性依据:

  1. 科研任务情况:承担纵向科研项目、有组织科研相关任务情况;科研经费、研究生培养条件;

  2. 研究生工作贡献:硕士研究生复试、命题、面试、研究生日常管理、教学课程承担工作量;

  3. 既往研究生培养质量:已毕业研究生成果、学位论文质量;

  4. 学科建设贡献:参与运动药学与健康促进学科建设、平台建设工作;

  5. 师德师风:无师德师风、学术不端记录,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。

第十二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招生计划:如体育部有人事处备案的高层次引进人才,按人事协议保障额度,并在导师招生上限内优先落实招生计划并适当增加招生额度。

第五章 导师招生数量上限管控

第十三条 导师各类招生计划(基数、增量、单列、奖励等)合并计算招生总数,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、国家工程硕博士计划除外。

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导师招生数量上限:

  1. 普通学术学位导师:学术学位硕士不超过4名;学硕+专硕合计不超过8名;

  2. 如为本部有组织科研固定PI:学术学位硕士不超过5名,学硕专硕合计不超过10名;

  3. 专项计划限额: (1)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:每位导师同一年限招硕士1名或博士1名; (2)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:每位导师限招硕士1名、博士1名; (3)“3+1+X”本研贯通优秀推免专项:学术学位、专业学位各不超过2名; (4)留学生补偿计划不超过2名;

  4. 校内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计划,同一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。

第十五条 如体育部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导师,招生数量不得高于本学科同类导师平均数,遵照《中国药科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药大研〔2020139号)执行。

第六章 专项计划管理

第十六条 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计划:若学校预拨该专项计划至体育部,计划须精准落实到具备资格导师;学生入学半年后择期派出境外联合培养,境外培养不少于3个月,执行国内外双导师制,培养经费由导师承担。未落实到导师的专项计划必须退回学校统筹,后续根据教育部下达正式计划调整。

第十七条 体育部无有组织科研专项、基地单列计划,不涉及该类计划分配;若后续学校下拨相关专项,按照学校对应管理条款执行。

第十八条 “3+1+X”本研贯通推免单列计划,严格遵守推免专项招生名额上限,推免名额纳入导师总招生额度管控。

第七章 计划的退回与调整

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,对应招生计划必须退回学校研究生院统筹,体育部不得自行调剂:

  1. 导师主动放弃当年招生;

  2. 导师师德师风、学术不端、纪律处分被取消当年招生上岗资格;

  3. 学科培育配套计划不能足额落实,配套差额部分;

  4. 预拨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无法落实到导师。

第二十条 计划一经上报研究生院备案,院内不得随意变更;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,须履行院内复核、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批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以学校药大研函〔202637号及上级配套文件为准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院内公示完成、报研究生院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


中国药科大学体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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